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2344-2018 包装用聚酯捆扎带.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聚酯捆扎带(以下简称捆扎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缩写代号PET)
为主要原料,经挤出单向拉伸成型,进

行包装捆扎使用的捆扎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40.1—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7200 橡胶塑料拉力、压力和弯曲试验机(恒速驱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40.1—20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camber

捆扎带的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

4 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分类

4.1.1
按捆扎方法分为:自动捆扎机械用捆扎带(简称机用带,代号"J")和手动工具用捆扎带(简称手
工带,代号"S")。

4.1.2 按拉伸断裂应力(σg) 分为:

a) I 级 : 不小于390 MPa;

b) Ⅱ级: 大于或等于350 MPa 但小于390 MPa。

4.1.3 按捆扎带表面工艺特征分为:压花捆扎带(简称压花带,代号"Y")
和光面捆扎带(简称光面带,代 号 “G”)。

4.2 产品规格和标记

4.2.1
光面捆扎带的规格代号是一个6位阿拉伯数字组:前3位数字是宽度代号,以单位为毫米(mm)

的标称宽度乘10表示;后3位数字是厚度代号,以单位为毫米(mm)
的标称厚度乘100表示,见表1;压

花捆扎带规格代号以表1中标称宽度、拉伸断裂应力等级及拉伸断裂最小负荷相同的光面捆扎带的规

GB/T 22344—2018

格代号表示 。

1 规格及拉伸断裂最小负荷

规格

代号

标称

宽度

mm

标称

厚度

mm

拉伸断裂最小负荷

N

规格

代号

标称

宽度

mm

标称

厚度

mm

拉伸断裂最小负荷

N

I

I

090060

9.0

0.60

2110

1890

160090

16.0

0.90

5620

5040

095055

9.5

0.55

2040

1830

160100

16.0

1.00

6240

5600

095062

9.5

0.62

2300

2070

190050

19.0

0.50

3710

3330

105052

10.5

0.52

2130

1920

190080

19.0

0.80

5930

5320

120050

12.0

0.50

2340

2100

190100

19.0

1.00

7410

6650

120062

12.0

0.62

2910

2610

190110

19.0

1.10

8160

7320

125060

12.5

0.60

2930

2630

190120

19.0

1.20

8890

7980

125070

12.5

0.70

3420

3070

190130

19.0

1.30

9630

8650

127063

12.7

0.63

3120

2800

190140

19.0

1.40

10500

9310

130050

13.0

0.50

2540

2280

190150

19.0

1.50

11120

9980

130060

13.0

0.60

3050

2730

250080

25.0

0.80

7800

7000

152059

15.2

0.59

3500

3140

250100

25.0

1.00

9750

8750

155060

15.5

0.60

3630

3260

250120

25.0

1.20

11700

10500

158093

15.8

0.93

5740

5150

250127

25.0

1.27

12390

11120

160050

16.0

0.50

3120

2800

320080

32.0

0.80

9990

8960

160060

16.0

0.60

3750

3360

320100

32.0

1.00

12480

11200

160070

16.0

0.70

4370

3920

320120

32.0

1.20

14980

13440

160080

16.0

0.80

5000

4480

320150

32.0

1.50

18720

16800

4.2.2
产品标记由捆扎方法代号、规格代号、表面工艺特征代号和拉伸断裂应力等级代号依次组成,如

下所示 :

style="width:6.91999in;height:3.36666in" />拉伸断裂应力等级代号(见4.1.2);

表面工艺特征代号(见4.1.3);

规格代号(见4.2.1);

捆扎方法代号(见4.1.1)。

1 :

S095055GI: 表示标称宽度9.5 mm、 标称厚度0.55 mm、 拉伸断裂应力等级为 I
级的光面手工带。

示例2:

J095062YI: 表示标称宽度9.5 mm、 光面标称厚度为0.62 mm、
拉伸断裂应力等级为 I 级的压花机用带。

GB/T 22344—2018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捆扎带应呈平直的带状外观,表面应清洁,并应无杂质、扭曲、开裂、穿孔、毛刺、破损和其他影响
使用功能的缺陷。

5.1.2 颜色应均匀。

5.1.3 光面捆扎带表面应平滑光亮;压花捆扎带表面花纹应清晰规范。

5.1.4 捆扎带卷的外形应规范、紧密、平服,无松散乱卷现象。

5.1.5 与芯管长度比较的卷宽变化量为±3 mm。

5.2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5.2.1 捆扎带的规格应符合表1或订货合同规定。

5.2.2
压花捆扎带的厚度应不大于规格相同的光面捆扎带的标称厚度的两倍。订货合同应另行规定
压花设计要求及厚度和拉伸断裂负荷等各项参数。

5.2.3 捆扎带的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宽度允许偏差为±0.8 mm;

b) 厚度允许偏差为±0.06 mm。

5.2.4
若不影响机用带在自动捆扎机械中的使用功能,则机用带可以拼接,且每卷的拼接接头数应不
大于1个并应在接头处做标记。

5.2.5 每卷捆扎带的长度以"每卷长度"表示,单位为米(m),
并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

5.3 镰刀弯

机用带的镰刀弯应符合表2要求。

2 机用带的镰刀弯

机用带宽度

mm

镰刀弯

mm/mm

<12

≤150/2000

≥12

≤120/2000

5.4 力学性能

5.4.1 拉伸断裂最小负荷

捆扎带的拉伸断裂负荷应符合表1规定或订货合同规定。

5.4.2 拉伸断裂应力(σn)等级

捆扎带的拉伸断裂应力等级应符合标志规定的等级。

5.4.3 断裂拉伸应变

捆扎带的断裂拉伸应变应在5%~25%范围内。

GB/T 22344—2018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的标准环境和试样状态调节

6.1.1.1
试验的标准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

6.1.1.2
仲裁检验的标准环境温度为(23±1)℃,相对湿度为(50±5)%。

6.1.1.3 试样的状态调节时间为24 h。

6.1.2 试验设备和量具

6.1.2.1 试验机应符合GB/T17200
的规定,试验机的负荷指示装置的准确度应在实测值的±1%内,
负荷指示装置的分度值应不大于实测值的0.5%。

6.1.2.2
进行拉伸断裂应变试验时宜使用引伸计,引伸计应符合 GB/T17200 的规定。

6.1.2.3 试样宽度和厚度以最小分度值为0.01
mm、测量端为平面的千分尺测量。

6.1.3 夹具

试样以具有适当加载能力的专用夹具装夹,夹具的夹持部位不应损伤试样表面,试验中试样不应

打滑。

6.1.4 测量数据取值

试样宽度测量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厚度测量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6.2 样品制备

以卷为单位,从生产后72 h
的同规格产品中按抽样方案(见7.3)随机抽取捆扎带5卷、每卷去除带

端 1 m 后截取长度不小于3 m 的样带各一段,供试验及编号待用。

6.3 外观

6.3.1 在无阳光直射的室内环境中进行目视与手感检查:

a) 出厂检验可结合生产的卷绕工序进行检验并记录;

b)
型式检验结合抽样和样品制备,检验样带及卷绕工序记录,有不合格时,在翻卷机上对整卷进
行外观检验。

6.3.2 以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 mm
的钢直尺在卷的圆柱表面测量卷宽,在正交的直径方向测量4点,取
算术平均值并修约至整数作为测量结果。

6.4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6.4.1 在每个样带上截取一个长度为1000 mm
的试样,5个样带得到5个试样。以符合6. 1.2.3要求
的千分尺在每个试样长度1/3和2/3位置测量两组宽度和厚度数据,5个试样共得到10组数据,其最
大值及最小值均应在5.2.3规定范围内。测量时不应使试样承受压力,以免明显改变所测量的尺寸。

6.4.2
以符合6.1.2.3要求的千分尺测量压花捆扎带的厚度,并与标称宽度和拉伸断裂最小负荷相同的
光面捆扎带的标称厚度比较,应符合5.2.2要求。

6.4.3 按生产记录和相关产品标记检查每卷接头数。

6.4.4 按包装明示值检查每卷长度。

style="width:10.13337in;height:3.14666in" />GB/T 22344—2018

6.5 镰刀弯

在5个样带上分别截取长2000 mm
的试样各1个,两端切口应垂直于试样(见图1);将试样自由
平放在平板或平整的台面上,以有机玻璃板压住并微露出两端切口,以平放的2
m 钢直尺接触试样端 部直角尖,以300 mm 钢直尺测量试样与2 m
钢直尺间形成的试样的最大拱曲高度即为镰刀弯。以5

个试样测量值的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精确到1 mm。

单位为毫米

90°

说 明 :

1 — — 试样;

2— 2m 钢直尺;

3 — — 测试用平台或平板;

C—- 最大拱曲高度。

图 1 镰刀弯测试示意图

6.6 力学性能

6.6.1 拉伸断裂最小负荷

6.6.1.1
试样长度按标距和专用夹具尺寸确定,直接在样带上截取所需长度的捆扎带作为试样,有效试
样的数量为5个。

6.6.1.2 试验按GB/T1040.1—2006 进行,试样的标距为100
mm, 试验速度为(100±10)mm/min, 拉
伸至试样断裂为止。直接在负荷指示装置上读取拉伸断裂负荷值,修约至十位数。在标距内断裂,且无

6.6.1.3所述试验缺陷的试样为有效试样。以5个有效试样拉伸断裂负荷的最小值作为试验结果。

6.6.1.3 按 GB/T 1040. 1—2006
中7.3的规定,当试样在夹具内出现滑移或在标距外断裂,或由于明显
缺陷导致过早破坏时,该试样为无效试样,应在同一根样带上另取试样重新试验。

6.6.2 拉伸断裂应力(σB)等级

6.6.2.1 按式(1

式中:

style="width:0.9934in;height:0.63338in" />

……………………

(1)

CB——拉伸断裂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Fε——拉伸断裂负荷,单位为牛顿(N);

A — 试样原始横截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²)。

6.6.2.2
按6.4.1测量光面捆扎带的宽度和厚度,计算该试样的原始横截面积。按式(1)计算该试样的

拉伸断裂应力,以5个有效试样的拉伸断裂应力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拉伸断裂应力的测试结果,对照

GB/T 22344—2018

4.1.2确定该试样的拉伸断裂应力等级。

6.6.2.3 压花捆扎带的拉伸断裂应力等级确定如下:

a)
按6.4.1测量压花捆扎带的宽度及厚度计算该压花捆扎带试样的原始横截面积;

b)
将6.6.1试验测定的压花捆扎带的拉伸断裂负荷和按上款确定的该试样的原始横截面积,按
式(1)计算压花捆扎带试样的拉伸断裂应力(σm);

c)
以5个压花捆扎带有效试样的拉伸断裂应力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拉伸断裂应力的测试结果,对
照4.1.2确定该受检压花捆扎带试样的拉伸断裂应力等级。

6.6.3 拉伸断裂应变

6.6.3.1
按引伸计或记录仪或类似测量装置测定试样标距的伸长量并计算以百分数表示的拉伸断裂

应变。

6.6.3.2
断裂拉伸应变取两位有效数字。断在标距以内,且无6.6.1.3试验缺陷的试样为有效试样。以
5个有效试样断裂拉伸应变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断裂拉伸应变的试验结果。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以相同原料生产的配方、规格、等级相同的同一交货批、不超过500卷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7.2.1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定型鉴定时;

b) 产品转厂试制定型鉴定时;

c) 产品设计、工艺、原材料或配方有较大改进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中,每年进行一次;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3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2.4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中按7.3规定抽样方案随机抽取。

7.2.5 外观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见表3。

3 外观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

序号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

(AQL)

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

5.1.1~5.1.4

6.3.1

S-3

6.5

5.1.5

6.3.2

S-3

6.5

7.2.6 出厂检验要求如下:

a) 每批产品应出厂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

b)
出厂检验项目为5.1(外观)、5.2(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和5.4.1(拉伸断裂最小负荷)。

GB/T 22344—2018

7.3 抽样方案

7.3.1 外观项目按GB/T 2828.1规定的检验水平 S-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7.3.2 其他项目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进行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项目的抽样方案和判定数见表4。

4 外观项目的抽样方案和判定数

每批量卷数

样本量字码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15

A

2

0

1

16~50

B

3

0

1

51~150

C

5

1

2

151~500

D

8

1

2

7.4.2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镰刀弯项目中以子项目的项次计算,5个样品有两个项次不合格,即判定
该批捆扎带不合格。

7.4.3
力学性能的三个项目中,有一个样品的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捆扎带应有合格证,证上应标注:制造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及拉伸断裂应力等级、生产日期、每
卷长度、检验合格标记。

8.1.2
捆扎带的储运包装箱标志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色别、型号规格及拉伸断裂应力等级代号、
生产日期、每卷长度、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图示标志。

8.2 包装

捆扎带可用纸箱或其他包装材料方式包装,包装应牢固。

8.3 运输

包装后的捆扎带可采用常规运输工具和方式运输。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曝晒和受潮。

8.4 贮存

捆扎带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应距离热源2 m
以上,不宜重压。正常堆码高度宜不

超过2.5 m。
自出厂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两年,到期后如进行出厂检验仍合格,则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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